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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曲靖市加强绿化树木采挖流通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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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19 17:16: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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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保护盒改善生态环境,规范绿化树木采挖、移植和流通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和《云南省森林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曲靖实际,曲靖市人民政府制定了《曲靖市绿化树木采挖流通管理暂行规定》。 《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树木采挖、收购、经营和运输的审批范围、审批权限、监督管理、执法检查等,并确定了树木禁挖区:一是生态公益林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革命纪念地和森林公园;二是有关主管部门划定的铁路和公路两旁、江河两侧、湖泊水库周围;三是25度以上的山坡和生态地位重要、生态环境极端脆弱的区域。禁止采挖古树名木、禁止连片采挖树木。(曲靖市林业局 唐炳庆) |
| 文章录入:Evergreen 责任编辑:w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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