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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辉军副厅长在全省保护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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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23 8:1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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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新形势 开创新局面
全面推进我省生物多样性保护事业又快又好发展 (2008年7月18日)
同志们: 在全省上下积极响应省委号召,全面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热潮中,我们在这里召开全省保护管理工作会议。会议的任务是回顾总结5年来我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成绩,分析目前面临的形势,安排部署近期重点工作,进一步动员全省保护系统把握新形势,开创新局面,推进全省生物多样性保护事业又快又好发展。省政协副主席厅党组书记白成亮同志、厅党组副书记厅长陈玉侯同志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高度重视,多次批示要求抓好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国家公园建设工作,并在林业局长会议、厅务会等重要会议上提出明确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全省林业局长会议精神,结合厅党组中心工作,我讲三个问题。 一、回顾过去,我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成绩显著 5年来,全省林业系统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开拓创新,在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培育、利用,自然保护区、湿地建设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开创性的工作,成绩显著。 ㈠建立健全机构,保护管理和执法监管体系进一步加强 我省已初步建立较为完善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和执法监管体系。一是省级管理机构得到加强,在省厅保护办加挂了云南省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的牌子,编制数从2004年的5名增加到15名。二是16个州市林业局设立了保护机构,配备了管理人员。三是129个县市区均设立了专职或兼管机构。四是全省有1070 个乡(镇)加挂了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的牌子。五是林业部门管理的省级以上保护区中,除5个省级保护区外其他均建立了机构,有专人管理。全省林业部门有生物多样性专、兼职管理人员11000多人。六是科研支撑力量进一步加强。依托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建立了 “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研究监测中心”、“云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监测中心”。依托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设立了 “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系”。经国家林业局批准,依托西南林学院成立了“国家高原湿地研究中心”。经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科学委员会同意,依托中国科学院昆明分院成立云南省濒危物种科学委员会。七是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武警云南森林总队及其各支队、大队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㈡加强法制建设,法规体系和管理制度逐步充实和完善 一是修改、完善了《云南省珍贵树种保护条例》、《云南省森林条例》和《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管理办法》。二是制定出台了《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重大疫病应急预案》和《云南省红豆杉人工培育和加工经营管理办法》。三是《云南天然湿地保护条例》和《云南省野生植物保护实施条例》已列入省人大和省政府法制办的二档立法计划。四是在全国率先建立了“自然保护区重大建设工程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制度”。五是制定实施了《云南省自然保护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规范了工程项目的建设和验收工作。六是部份自然保护区实现了“一区一法”。如丽江出台了《拉市海高原湿地保护管理条例》等,初步形成了我省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规范管理奠定了重要的法律基础。 ㈢加强就地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和湿地管理有新突破 建立自然保护区开展就地保护是保护生物多样性最根本、最有效的措施和手段。5年来,我省自然保护区建设和湿地管理工作有新突破。主要表现在以下5个方面。 1、编制完成全省两大规划。在全国率先编制完成《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规划》,在全省首次完成《云南省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项规划均于2007年底得到省政府批准。 2、保护区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一是组织5个省级保护区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新增省级自然保护区2处。截至2007年12月,我省16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林业部门管理的有13处,面积131.67万公顷,有2处正在从环保部门纳入林业部门管理。省级自然保护区37处,面积74.7万公顷。国家级和省级保护区面积占我省国土面积的5%。这些保护区中有2处“人与生物圈保护区”,4处“国际重要湿地”,5处在“三江并流”世界遗产地范围内。二是自然保护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立项实施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个,争取国家投资1.17亿元。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基本满足保护需求,机构能力得到较大提高。三是我省自然保护区基本实现了从2003年以前的抢救性保护阶段向规范管理阶段过渡,西双版纳、高黎贡山和白马雪山3个国家级保护区已列为国家林业局示范保护区建设试点范围。部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正在从规范管理向科学管理过渡。 3、积极推进自然保护区规范科学管理。一是进一步加强科学考察和总体规划工作,为保护区提供规范管理依据。共组织完成5个国家级保护区科学考察,3个国家级保护区补充调查,编制和修编11个国家级保护区总体规划。完成12个省级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14个省级保护区总体规划。二是以科研和教学平台为基础,建立保护区监测体系。与在滇科研院校合作建立教学实习和科研基地,部分科研项目获得重大突破,部分内容填补了国内空白。三是加强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工作能力。共举办巡护、监测、民族文化与自然保护等内容的培训班41期,培训1100多人次。 4、创新决策机制,妥善处理工程建设与保护的矛盾。根据建设项目与自然保护的矛盾和压力,主动面对和迎接新的挑战,从创新决策机制入手,建立“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和“专家咨询评审”二项制度,积极协调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在全国首次推出《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技术规范》得到国家林业局批复,并批转全国参照执行。在协调好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方面,妥善处理了 “思小公路”、贵昆铁路沾六线、蒙河铁路,以及糯扎渡、景洪等13项国家重大水电、交通建设工程涉及自然保护区的矛盾,最大限度减少生物多样性损失,保护了重要的生态景观。 5、开拓创新,探索生物多样保护新模式。一是积极参与和组织滇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会议,充分展示了林业部门所做工作,树立了形象。在《云南省人民政府在关于加强滇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08]43号)中,确立林业部门在滇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中的实施主体地位。二是开展国家公园建设试点工作。国家林业局已批准将我省列为国家公园建设试点省。 ㈣加强资源调查和科研监测,珍稀动植物保护成果丰硕 在开展“三项调查”(野生动物、野生植物和湿地资源)工作,建立资源档案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了野生动植物监测、研究网络体系。各级林业部门与科研院校、国际保护组织合作实施了一系列专项调查、科研和监测项目。亚洲象、滇金丝猴、黑颈鹤、鼷鹿、猕猴、红豆杉、巧家五针松、苏铁等物种调查和科研、监测项目取得丰硕成果。长臂猿、绿孔雀,以及松茸、兰科植物等物种保护与研究也有新的起色。云南西双版纳亚洲象种源繁育基地、云南野生苏铁就地保护和野生古茶树(古茶园)保护与利用研究项目进展顺利,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项目已纳入全国野生植物保护工程规划。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授予昭通为“黑颈鹤之乡”、昆明为“红嘴鸥之乡”、景东为“长臂猿之乡”的称号。 ㈤保护与利用并重,产业发展有新进展 坚决贯彻执行“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的方针,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森林生态旅游业稳步发展,野生动植物养殖(培育)产业有新进展,初步实现了“以利用野生资源为主向利用人工培育资源为主”的转变。一是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关于加速林业发展的决定》将森林生态旅游和野生动物养殖产业作为我省林业八大支柱产业加以发展,明确了重点发展方向。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关于促进野生动植物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 “谁投入,谁拥有,谁受益”的激励机制,调动了经营利用主体培育资源的积极性。三是根据省政府批复并下发的《云南省林业产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红豆杉、石斛等产业发展规划,指导野生动植物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四是结合省政府“四项制度”的贯彻与实施,修改、完善《云南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及经营利用管理办法》,制定出台了《云南省红豆杉人工培育及加工经营管理办法》,在下放审批权限,规范、简化审批程序和手续的基础上,开拓、创新地建立并实施了年度计划审批、分类管理、野生动物产品标记、农户养殖许可证办理等新制度,进一步提高了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为企业营造宽松的政策环境,促进产业健康发展。五是评定省级龙头企业,安排专项经费,促进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产业的发展。六是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业合法进出口灵长类实验动物、兰科花卉、松茸、石斛和红豆杉等动植物及其产品,促进了产业发展。 ㈥严格执法,有效遏制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活动 坚持“以打促防,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先后组织开展的 “南方二号行动”、“绿色行动”、“天保行动”、“猎鹰行动”、“春雷行动”、“绿盾行动”、 “飞鹰行动”等一系列严打专项斗争,严厉打击了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侦破了一批大案要案,严惩了一大批犯罪分子。同时,集中清理整顿非法驯养繁殖、经营单位和交易市场,对非法养殖和经营企业进行整顿或以予取缔。通过严格执法,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制,有效保护了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了正常的经营秩序,保护了合法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㈦关注民生,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和疫病监测工作有新突破 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出发,认真开展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和疫病监测工作,是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的、新的任务。5年来,这2项工作都有新的突破。一是肇事补偿经费的筹措有新突破。省级财政安排的补偿经费逐年增加,国家财政部从2006年开始为我省安排了专项补助。从今年开始,国家又将我省列为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工作的试点省。筹集到的经费已突破了1000万元,是2004年的3倍多,这些经费切实解决了受灾群众的部分困难。二是逐步变被动补偿为主动防范的试验示范工作有新起色。亚洲象调查、研究、监测与巡护项目取得了丰硕成果。组建村民自救组织,帮助受灾农户开展多种经营提高收入的示范项目受到当地群众认可和欢迎。在高黎贡山和白马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的生物围栏等减灾防灾试验示范已取得初步成果。另外,人熊冲突现状调查及对策研究项目已经结束,防范野生动物袭击的知识读本和宣传册的编制,培训和宣传工作开始起步。三是加强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动物疫病监测工作稳步推进。全省共建立683个野生动物疫病监测站点,其中国家级监测站10个,省级监测站20个,有效开展疫病监测工作,对人工养殖的10万余只鸟类采取免疫措施,先后培训近2000多名监测人员。并在每年的关键时段,发动近万名林业职工、护林员对迁徒鸟类和野生动物养殖场加强监测,使我省候鸟集群活动规律和疫病情况尽在掌控之中。先后建立了10个野生动植物资源监测站和6个鸟类环志站,有效保护了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丰富准确的基础资料。四是制定预案,提高应急能力。2004年,我厅联合8个相关部门制定出台了《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重大疫情预防和处置指导意见》,指导各州市相关部门根据职责积极做好陆生野生动物重大疫病的监测工作。2007年,又组织制定了《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重大疫病应急预案》。红河、玉溪等州市林业局也按要求制定了应急预案,提高了应急能力。五是建立并执行值班制和疫情报告制度。建立实行24小值班制度、疫情的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确保了政令畅通和信息的通畅。 ㈨组织实施国际合作项目,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理念 多年来,我厅积极争取并组织实施了一批国际援助项目。 “中国林业持续发展(GEF二期)”项目于2003年启动,目前进展顺利。中荷合作“云南森林保护与社区发展(FCCD)”一期项目和为期3年的巩固阶段均已顺利结束。与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IFAW)、大自然保护协会(TNC)、国际鹤类基金会(ICF)等组织合作开展的亚洲象、滇金丝猴、松茸等物种保护项目,以及云贵高原鹤类和其它大型水禽调查及卫星跟踪黑颈鹤等项目达到了预期的目的。这些国际合作项目的实施,为我省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带来了先进理念和方法,为实现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提供了示范,必将对我省保护管理工作产生深远的影响。 ㈩湿地保护管理有了新突破 为扩大云南湿地在国际上的知名度,2004年,组织申报大山包、碧塔海、纳帕海、拉市海为国际重要湿地,使云南成为我国国际重要湿地最多的省份。积极争取湿地保护建设资金,2006年,林业部门管理的6个高原湿地保护区保护建设项目获得国家批准,已投资2354万元。2007年,红河哈尼梯田被国家林业局批准为国家湿地公园。 (十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公众保护意识逐步提高 一是充分发挥动植物保护协会的作用。通过协会团结、带领一大批云南知名专家、学者和动植物爱好者为我省生物多样性保护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二是加强普法教育工作。结合普法教育工作,我厅先后将《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计划,作为林业系统普法的主要内容。三是加强科普宣传和青少年生态道德意识教育。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利用每年的“爱鸟周”、 “世界环境日”、“湿地日” 、“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有利时机,积极组织开展保护生物多样性的知识竞赛、观鸟比赛、展览展示活动、与中央电视台联合摄制专题节目等,广泛深入地普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知识,提高青少年生态道德意识。四是编辑发行《云南自然保护》,建立交流协作机制。交流了经验,进一步扩大了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在社会上的影响。 回顾总结5年工作,我省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工作成绩突出,成效也非常明显。一是基础设施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二是规范管理和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高;三是保护质量逐年提升;四是社区共管思路逐步得到推广和运用;五是野生动物种群数量逐年增加;六是野生动植物和生态旅游产业稳步发展,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七是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和疫病监测工作有新进展,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上述成绩的取得,是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国家林业局的大力支持下,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和有关部门关心支持的结果,是全省保护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辛勤劳动的成果。借此机会,我代表厅党组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分析形势,我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机遇与挑战并存 当前我省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正进入关键阶段,可以说机遇与挑战同在。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目标,省第八次党代会提出了“生态立省”发展战略。今年2月省政府在在丽江召开了滇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会议,发表了具有重要意义的《丽江宣言》,秦光荣省长作了重要讲话,省政府出台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滇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林业部门作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主体。我省保护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但同时,也面临许多新的挑战。 ㈠生态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近年来,随着云南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生态保护与社会经济的矛盾日益突出,一是公路、铁路、水电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相继启动,2003年来,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对涉及云南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与生态环境的保护问题作出批示,国际、国内社会也极为关注,如何化解这些矛盾,林业部门的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二是自然保护区大多处于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当地群众生活一直依赖于当地生物资源,随着各地农村经济发展加快,保护区与周边社区发展经济的矛盾日趋突出。三是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快速推进,部分地方政府和部门对自然保护区的认识不到位,加之国家法律、法规的滞后,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不到位,被划入自然保护区(特别是省级、州市、县级)的集体林管理面临新的问题。四是局部地区的特殊生态系统和部份特有物种还未得到有效保护,偷猎和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㈡产业政策滞后,产业化发展层次低 现有法律法规制定出台于二十世纪80—90年代,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对产业发展限制较多,与目前发展形势不适应。生态旅游和野生动植物产业产值在林产业中比例不高,产业结构不合理,二、三产业所占比例较小。以资源性消耗和初级产品加工为主,高科技、高附加值的深加工产品很少,质量不高,竞争力不强,“小规模、低效益”的状况依然存在。 ㈢保护资金投入严重不足 多年来,省里除了在动物肇事补偿、疫源疫病监测方面安排了部分资金外,基本没有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费投入。林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和省级自然区中,除了93年以前纳入省级财政的29个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其他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人员和公务经费没有纳入省级财政。根据财政转移支付和事权统一等相关改革要求,纳入省级财政的29个省级自然保护区经费预算下划,由于地方财政困难,一些保护区人员和公务经费出现困难。省级自然保护区基本建设投资渠道不畅,设施、设备不足已严重制约省级保护区有效管理。 ㈣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16个州市林业局虽然均已设立了保护管理机构,但部份州市和70多个县市区还没有专职机构,人员不足,工作缺乏主动性,严重影响了保护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和产业发展。高素质人才短缺,科学管理水平低,联合研发能力不强,服务质量不高,难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另外,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不顺。首先是保护区的管理部门职能交叉,其次是自然保护区的人权、事权和财权的管理不统一。 在新形势下,各州市要紧紧抓住目前的大好机遇,主动迎接和面对挑战,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三、突出重点,推进我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又好又快发展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做出的战略部署的第一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承上启下的一年,是新一届省政府工作的开局之年,也是我省林业改革发展的关键之年。作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对完成林业建设任务,拓展林业发展空间,建设生态文明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根据厅党组确定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围绕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和林业工作重点,各州、市林业局要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㈠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 一是进一步抓好立法工作,配合省厅作好立法调研,制定出台《云南省天然湿地保护条例》和《云南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为天然湿地和野生植物保护提供法制保障。有条件的州市可结合自然保护区的实际,开展一区一法工作,制定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如昭通市昭阳区正在开展《云南省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二是出台和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和标准,进一步完善规范管理的各项制度、政策和措施。 ㈡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的顺利实施 各州市要充分发挥林业部门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中的实施主体作用,整合各项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继续深入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建设。 1、认真组织实施两大规划。加强协调,通力协作,抓紧抓好《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规划》和《云南省湿地保护工程规划》的实施。各州市林业部门要根据省级规划,制订各地规划,巩固和强化林业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中的实施主体地位。 2、提高对国家公园的认识。国家公园是坚持以自然资源保护和适度旅游开发为目标,是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实现双赢的有效模式之一,是当今世界平衡保护与发展的典范而被各国广泛采用。2006年我省建立中国大陆第一个国家公园---普达措国家公园后,引起国内国际的广泛关注。今年6月,国家林业局已将我省作为国家公园建设试点省,这是对我省林业部门的信任和高度重视。开展国家公园试点是一项具有挑战性和前瞻性的工作,有许多的困难和问题需要我们克服。一是国家公园作为国际社会较严格和广泛的一种保护形式,但在中国大陆还是新生事物,需要不断学习和了解,真正借鉴国家公园好的经验用于保护区管理;二是国家公园的资源价值和景观价值都要达到国家水平,并且要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和认可。而不是没有标准的“城市公园”,想怎么搞就怎么搞。因此,要给当地政府当好参谋,不要盲目一哄而上。下一步,我们将报省政府同意,规范国家公园建立程序,出台管理办法,明确建设技术标准。 3、贯彻落实好滇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云南省人民政府在关于加强滇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08]43号)文件已经确立林业部门在滇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中的实施主体地位,这是继《中共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速林业发展的决定》之后,又一个明确林业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当中的地位和作用的重要文件,滇西北各州市要借此机会,按照《意见》中的要求抓好辖区内的工作,扩大宣传,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树立林业形象。其他州、市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切实将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4、努力提高执政能力。一是妥善处理林权制度改革中的新问题,缓解社区发展与自然保护之间的矛盾。二是实施分类指导,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现从规范化向科学化管理转变。切实抓好科研、监测工作,实现保护区科研、监测工作的标准化和特色化相结合。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监测中心要尽快制定自然保护区监测标准,国家级保护区、国际重要湿地要按照相关标准认真组织实施,省级保护区也要开展科研和监测工作,逐步提高管理水平。同时,要承担起保护管理目标与产业化的结合,在做好物种保护的前提下,开展种质资源的收集和选育,发挥自然保护区种质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特点。依法科学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开展社区经济发展项目,为解决自身经费不足,缓解保护区与社区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探索有效管理途径。三是全面长期实行自然保护区重大建设工程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制度,协调自然保护区与地方经济建设的关系,今年,我们将根据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评价技术标准试行情况,对技术标准加以修改和完善。 5、切实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监管工作。目前,我省生物多样性工程建设总体进度滞后,财务管理落后,部分工程存在没有按照设计施工,管理不规范,建设实施中,项目内容、建设地点和建设规模频繁调整、变更。特别是保护区(包括州、市林业部门)对建设工程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中的作用和目标不清。各州市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监管,做好督促指导工作,特别是要把好建设施工设计、建设过程和初步验收关口,不能将问题都留到验收阶段,影响新项目的申请,更要从保护干部的角度考虑问题。近年来,我们一些国家级保护区的领导因工程项目出了经济问题,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6、进一步加强重点敏感物种保护管理工作。各地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加强重点敏感物种保护工作。一是认真实施好亚洲象、苏铁、古茶树(古茶园)等物种在建项目的收尾、总结和验收工作。二是继续作好重点敏感物种的就地保护和研究、监测项目。同时,对17种敏感物种的人工养殖个体进行标记管理。三是创造条件积极开展野生动植物的近地保护和极小种群保护工作。 ㈢加快野生动植物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全面开展野生动植物产业建设,调优第一产业,提升第二产业,加快发展第三产业。一是统筹规划。野生动植物产业要依据省里的各项产业发展规划,结合各地实际,制定产业规划,科学发展。二是规范管理。要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野生动植物方面的管理办法和政策规定,通过规范管理、政策扶持、宏观调控等手段,扶持一批市场竞争能力强的龙头企业。三是要有新突破。对有一定技术基础的物种,鼓励有投资实力和信誉的企业开展试验性养殖和集约化培育、研究,攻克技术难关,开发新品种,研发高科技、高附加值的产品。大力发展具有地方特色,兼具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野生动植物养殖(培育)及产品精深加工业。把其作为调整林业产业结构、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好。四是积极参与研发几个名牌产品。各地要发挥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和基层保护管理机构的优势,积极参与研发、生产几个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好的名牌产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的同时,增加收入。五是提高服务质量,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要结合“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转变工作作风,简化审批程序和手续,提高服务质量,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不断拓宽投资渠道。 ㈣规范开展森林生态旅游,调整林业产业结构 森林生态旅游是林业部门发挥森林多种效益的一项系统工程,在2004年省委9号文件中已将森林生态旅游列入林业八大产业,作为重点发展的产业。目前正着手加强政策和技术标准研究工作,准备出台相关管理文件加以规范管理。各州市务必配合省厅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组织好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编制工作,依法、规范开展生态旅游;二是依托自然保护区创立生态旅游“品牌”;三是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未批开展旅游活动的执法查处力度,以维护政府执政形象;四是创新机制,探索政府引导、市场导向、企业参与的森林生态旅游合作经营方式;五是结合自然保护区科普宣教工作,实施“六个一”工程。即编制一个好的生态旅游规划,拍摄一个全面反映保护区情况的DVD,印制一张好的导游图,培养一支好的导游队伍,设置一个体现特色的宣教展室(游客中心),招募一支愿意投身自然保护区的志愿者队伍,以促进我省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的健康发展。 ㈤完善动物肇事补偿机制,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困难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肇事补偿机制,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困难。一是要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制定损失情况调查评估程序和规范、补偿办法和标准,规范调查评估和补偿工作,确保补偿经费真正兑现给受灾群众。二是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补偿职责,落实各级政府配套经费。三是明确经费用途,省级以上安排的经费只能补偿给受灾群众,不能用作调查评估和补偿工作经费。从2008年开始,凡没有调查评估规范和补偿办法、标准,配套经费不落实或不按规定使用经费的,省厅一律不安排肇事补偿经费。 ㈥建立健全动物疫病监测应急体系,保护人民生命财产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野生动物疫病监测和应急体系,坚决杜绝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一要增加投入,加大动物疫病监测体系规划和建设力度,落实工作人员,确保不留盲区和死角。二是制定和完善疫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方案的演练,储备必要的监测和应急物资,提高应急反应能力。三是按照国家野生动物疫病监测规范的要求开展监测工作,严格执行监测标准,规范操作。 ㈦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保护管理工作力度 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资金支持,尽早理顺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妥善处理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事业费存在的问题。省林业厅将积极争取将省级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纳入省级建设计划。除安排保护区人员经费和建设经费外,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加物种保护、科研、监测方面的投入,提高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能力和水平。 ㈧建立健全保护管理机构,提高人员素质 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一支富有战斗力的干部队伍,始终是保护管理工作中一个重要的根本问题,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战略问题。各州市县应进一步重视保护管理机构建设工作,将机构建设作为基础工作列入议事日程,逐步建立健全保护管理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同时,要加强培训和学习,提高队伍素质。各级保护管理机构领导班子要加强学习,努力提高科学判断形势、驾驭市场经济、应对复杂局面、依法履职的能力。当前,要深入学习并用党的十七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更新知识和观念,不断提高开拓创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能力。 ㈨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很强、需要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才能完成的系统工程,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要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引导全社会充分认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对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使社会各界形成共识。大力宣传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工作成绩和效果、政策、措施和经验典型,为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㈩加强协会建设,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协会建设工作,发挥协会作用,根据厅党组决定,我厅已注销了云南省野生植物保护协会,将云南省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更名为云南省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省厅将于年内组织召开“云南省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成立大会。目前,正在征集理事(单位)及会员。各地要按照通知精神认真组织作好本地区的会员征集工作。进一步加强地方保护协会的建设工作,积极开展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和咨询服务,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作出应有贡献。 同志们,回顾过去,成绩令人鼓舞。展望未来,责任更加重大。保护生物多样性,建设生态文明,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光荣职责和历史使命。大家一定要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锐意改革,开拓创新,狠抓落实,全力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事业又快又好的发展,为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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