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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强调申请法国开发署贷款开展建设项目应遵循四条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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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3 21:5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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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掌握云南省各州市法国开发署项目贷款意愿、项目管理、配套资金筹措、还贷能力等方面的情况。2008年6月25日,云南省财政、省发改委、省林业厅在昆明召开了云南省拟利用法国开发署贷款开展生物固碳和沼气建设项目座谈会,曲靖、普洱、西双版纳、丽江4州市及华坪、景谷县财政、发改委、林业局等部门以及勐象竹业、景谷林业、云景林开3家企业共60多人参加了座谈。云南省林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冷华到会强调指出:在申请法国开发署贷款开展生物固碳和沼气建设过程中,应坚持“积极争取,稳妥谨慎,防范风险,注重实效”的方针,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要遵循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要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夯实建设基础,申请贷款造林的,一定要落实地块;申请贷款建设沼气池的,一定要与本地区农村能源发展的总盘子相符。贷款建设的内容要与本地区、本企业原定的发展规划相结合,统筹考虑。 二要坚持以效益为中心,科学论证,严把立项关的原则。申请贷款搞建设,主要目的是为了弥补现阶段财政投入不足,同时也是为企业发展多渠道进行融资,要切实做实做细贷款计划、使用计划和还款计划。 三要坚持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通过项目的实施,达到改善农民生存环境和条件、实施节能减排、缓解财政投入供需不足矛盾,加快我省新农村建设步伐、构建和谐社会、促进云南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的。通过项目的实施还有利于为我省创新林业发展机制,有利于为国家气候外交提供支撑,探索出一条适合云南实际的碳汇造林新路子。 四要坚持扶优扶强、确保效益的原则。在开展林业国际合作项目,特别是贷款项目,应当通盘考虑,做到“贷得着、用得好、还得起”,云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林业厅将组织人员有选择地开展实地调研,选好区域、选好企业,确保项目成功。 (国际合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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