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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迅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16 11: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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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6月11—12日,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在楚雄召开全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场汇报会,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精神,安排部署下一阶段林改工作。
    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学习贯彻中央10号文件工作,省委书记白恩培、省长秦光荣及时部署召开全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现场会进行学习传达和贯彻。省委副书记李纪恒、省人大副主任江巴吉才、省政府副省长孔垂柱、省政协副主席白成亮,各州市委书记、副州市长、林业局长以及省林改领导小组成员等230人参加会议。
    会议认真学习讨论了中央10号文件精神,大家一致认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是指导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阐述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提出了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明确了改革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强调了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完全符合我省两年多来的实践,进一步坚定了大家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信心和决心。大家表示,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吃透文件精神,结合云南实际,扎扎实实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省委副书记、省林改领导小组组长李纪恒围绕贯彻落实中央10号文件精神,就云南省迅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作重要讲话,要求各地各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再动员、再鼓劲、再督查,把林改工作列为问责制的重要内容之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清形势,明确目标,坚定信心,抓住机遇,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年内基本完成主体改革任务,林地确权率达90%以上,确权到户率达80%以上,勘界准确率达95%以上,林权纠纷调处率达95%以上,林权证发证率达60%以上,主体改革基本完成的地方要及时转入配套改革,为2009年全面完成主体改革任务、2010年全面完成配套改革任务打下坚实基础,努力实现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增收、产业有发展、集体经济得壮大的改革总体目标。    
    为确保中央10号文件在我省贯彻落实,李纪恒副书记要求各地要认真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要加强对中央10号文件的学习宣传,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传达贯彻,制定学习宣传方案,认真组织学习宣传活动,使中央精神家喻户晓,真正为广大农民和林改工作人员所掌握。
    二是坚持把维护林农利益放在首位,完善村组方案,强化技术力量和经费保障,确保发证质量,加大山林纠纷调处力度,确保林农负担不反弹,又好又快完成主体改革任务。
    三是建立林农增收长效机制,在深化林木采伐管理改革上求突破,在推进林权流转服务中心建设上见实效,在搭建林业融资平台上出成果,在建立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上有作为,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
    四是做大做强林业产业,突破重点发展领域,强化龙头带动,促进产业集聚,优化发展环境,全面提升森林经营水平,实现兴林富民目标。
    五是加强林业生态建设,扎实推进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探索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坚定不移地把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向深入,努力实现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增收、产业有发展、集体经济得壮大的改革总体目标。
    六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坚持“五级书记”抓林改,高位推动、强势推进。要进一步明确各级责任,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具体、措施到位、责任到人。要进一步依法依规操作,确保改革不走过场,不违反法律和规定程序,不违背农民意愿,不损害农民利益。要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工作作风建设和林业主管部门的职能建设,进一步强化政策引导,加大对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林改的良好环境。
    省政府副省长、省林改领导小组第一副组长孔垂柱作会议总结时,对落实中央10号文件精神和省委部署作了安排,要求各地在认真学习领会中央文件精神的基础上,从领导责任的落实、林改力量的组织、工作经费的安排以及林改的各个环节,精心安排、精心组织、精心发动,加快工作进度,如期完成主体改革任务,依法依规操作,保证林改工作质量,抓紧解决林权纠纷,强化林政管理,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切实推动林业产业快速发展,确保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人均一亩以上经济林的基本目标落到实处,使林改真正成为促进农民增收、林业增效、社会和谐的强大推动力量。
(云南省林业厅、省林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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