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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山、德宏两州市举行林权纠纷调处协商座谈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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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4 8:1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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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妥善解决周边历史遗留林权纠纷,按质、按量、按期完成林改目标任务,近日保山市人民政府主动致函德宏州人民政府,针对保山、德宏两州市历史遗留的林权纠纷进行一次协商座谈。
保山市的腾冲、龙陵两县分别与德宏州的梁河、盈江、潞西市毗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因两地群众山水相联、田地相依,一直以来有着密切友好的亲情交往,也有着不可分割的经济贸易和浓烈社会文化交往,但由于行政区划的多次变更等历史原因,两地群众也曾为山林和土地权属界线引发数起州市际纠纷。为使纠纷得到妥善处理,双方政府和职能部门本着互让互利原则,克服本位主义思想,达成了以下共识:一是完善林权纠纷调处机制,建立健全州市际林权纠纷调处联络制度,明确责任人和联络人员,实行定期通报和沟通协商制度。二是林权纠纷未调处前,双方均不能确权发证,不下达林木采伐指标,暂缓林业项目资金支持,以促使双方群众增强纠纷调处的积极性。三是林权纠纷的调处中,双方要提供客观、真实的第一手资料,正确反映历史本来面目,以利于纠纷的调处。四是为维护林区稳定和双方群众生产生活稳定,林改期间两州市要管好双方群众,在纠纷未调处之前,不能出现乱砍滥伐情况,一旦出现,各方应积极进行查处,或双方采取联合行动。
会议最后明确,此次纠纷调处协商座谈会后将形成会议纪要,以保山、德宏两州市政府名义联合下发至所属县区,作为下一步林权纠纷调处的原则和框架。(保山市林业局史永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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