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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宁森林公安分局被命名为县级“文明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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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2 7:36: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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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富宁县森林公安分局全体党员、民警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认真贯彻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平安富宁”、“平安林区”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推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建设和森林公安“三基”工程建设,森林公安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步,连续四年被州森林公安局评为先进单位,最近,又被县委、县政府命名表彰为县级文明单位。(富宁县林业局 张永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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