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林联发〔2008〕9号
云南省林业厅、云南省民政厅关于组织开展
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宣传活动的紧急通知
各州市林业局、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国家林业局、民政部联合发出《关于在清明节期间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要求开展以“防森林火灾,保平安清明”为主题的森林防火宣传周活动,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力度,强化野外火源管控,坚决遏制森林火灾高发态势。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森林火灾是世界八大自然灾害之一,也是我省的常态自然灾害,严重威胁、危害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生态文明建设,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其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森林防火关系千家万户,只有提高人的防火意识,才能有效管住人为火源。因此,必须把宣传教育作为防火工作的首要任务和第一道工序,长期坚持不懈地加以贯彻落实。抓紧抓好抓实清明节、冬至期间安全防范森林火灾的宣传教育,各级林业、民政部门责无旁贷。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林业、民政部门要从建设生态文明、保护生态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统一认识,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把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纳入全民防灾减灾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宣传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清明节期间防火宣传工作的领导,层层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工作制度,确保森林防火工作落到实处,每年在清明节和冬至开展两次针对公民上坟扫墓严防森林火灾的宣传教育活动,从舆论上全面营造安全防火的氛围,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
三、加强宣传引导。清明节是我国人民缅怀先人、悼念逝者、祭扫坟茔的传统节日,今年是国家将清明节列为法定假日的第一年,群众上坟烧纸、扫墓祭祀用火、燃放爆竹等人为野外用火将大幅增加,森林防火面临严峻考验。针对这一实际,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要密切配合,一方面要紧紧围绕“防森林火灾,保平安清明”这一主题,积极组织开展“让生命回归自然——云南省爱心树葬林”宣传活动,深化严防森林火灾的宣传教育,大力倡导和推广“家庭追思会”、“网上祭奠”、“鲜花祭奠”等科学、文明、安全、环保的祭奠方式,努力做到“文明祭奠,平安清明”。另一方面要组织足够力量,严密布控坟山、道口,看住散坟、野坟,严防火种入山,严禁祭祀用火。同时广泛宣传因不文明祭祀引发森林火灾的案例,以案说法,警示群众自觉防范森林火灾。
四、加强督促检查。清明、五一期间,省、州(市)、县(市、区)三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组织林业和民政部门,下派工作组,深入防火第一线、林区坟山明察暗访,查贯彻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国家林业局、民政部文件要求的落实情况,查五个百分之百的野外火源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确保宣传教育取得实效,确保管住野外火源。对宣传教育不到位,防控措施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的,要严格执行行政问责和责任倒查、逐级追查,弄清问题出在哪个环节,对查出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并及时改进完善,防止再发生纰漏。
各地贯彻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的情况,请于4月8日前专题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电子版报fhblg@163.com)。
附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国家林业局、民政部《关于在清明节期间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国森防〔2008〕8号)文件
二〇〇八年四月一日
急件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
国 家 林 业 局
民 政 部
国森防〔2008〕8号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国家林业局 民政部关于在
清明节期间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林业厅(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民政局:
清明节前后,我国大部分地区气温回升迅速,晴热高温天气明显增多,加之今年国家首次将清明节列为法定假日,清明节期间群众进山入林开展扫墓、上坟烧纸、燃放爆竹等活动将大幅度增加,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将进一步加大,森林防火面临严峻考验。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严格管控野外火源,坚决遏制森林火灾高发态势,现决定在清明节期间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周”活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防森林火灾,保平安清明”为主题,以防火宣传教育和野外火源管控为两大重点,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群众度过一个平安、文明、祥和的清明节,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奥运之年无大火,为建设生态文明、举办绿色奥运、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应有贡献。
二、活动时间
3月31日-4月6日,为期一周,分两个阶段。其中:第一阶段为3月31日-4月3日,工作重点在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第二阶段为4月4日-4月6日,工作重点在严格管控野外火源。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森林防火责任制。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林业和民政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特殊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加强协调配合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立即组织成立活动领导小组,落实专门人员,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并细化工作方案,分步骤、分阶段组织实施。
(二)大力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和林区景点的宣传栏、警示牌、标语、门票等媒介,因地制宜开展各种宣传活动,重点宣传森林防火法规制度,努力普及防扑火知识,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要坚持“疏堵结合”,积极倡导文明祭扫,教育群众移风易俗、破除迷信,用植树、送花等有益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文明方式开展祭奠活动。
(三)突出强化野外火源管控。清明节期间,要严格执行生产用火审批制度,认真落实相关防范措施。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坟山、墓地等地区的巡查密度,实行重点防范;对林区重点地段和入山路口,要派专人死看死守,严禁将火种带入山林。要全面组织公墓、殡仪馆等群众集中祭祀场所及其周边的火灾安全隐患排查,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确保万无一失。
(四)全面做好扑火各项准备。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林业主管部门要时刻处于临战状态,武警森林部队和各类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要集中待命,航空护林飞机要加强巡护,一旦发现火情及时组织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主要领导亲自带班制度,严格执行森林火灾归口管理和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和火情及时处置。
活动结束后,各省要认真汇总活动成果,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形成书面报告,于4月10日前上报国家森防指办公室。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 国家林业局 民政部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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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森林防火 清明 宣传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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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东北航空护林中心,西南航空护林总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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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2008年3月26日印发 |
抄送: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省政府办公厅、省指成员单位、
各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云南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2008年4月1日印发
打字:李光 校对:林向东(共印9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