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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项 部门、团体、单位与国外签署涉及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协议,接待外国人到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从事有关活动的协议审核、同意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28 15:3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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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项  部门、团体、单位与国外签署涉及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协议,接待外国人到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从事有关活动的协议审核、同意

一、实施机关

云南省林业厅。

二、承办机构

云南省林业厅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

三、依据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四、条件

㈠申请人资格条件

与国外签署涉及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协议的相关部门、团体、单位

㈡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告;

2)外事或相关部门依法对国外组织到中国开展相关活动的批准文件;

3)申请单位与外国机构、组织签订的协议。

五、程序

申请人向云南省林业厅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核发批准文件;不予同意的,由云南省林业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诉讼权利。有必要上报国家林业局批准的,由省林业厅审核后,上报国家林业局批准。

六、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七、数量

无数量限制。

、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九、文本格式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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