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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项 进入林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的审核、批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28 15: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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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项  进入林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的审核、批准

一、实施机关

云南省林业厅。

二、承办机构

云南省林业厅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

三、依据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四、条件

㈠申请人资格条件

需要进入林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的单位和个人。

㈡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建设单位的书面申请;

2、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或者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

3、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审核意见(必须说明所在保护区实验区位置、对保护区管理的影响、是否同意建设);保护区管理机构与成立机构、建设设施单位达成的保护、管理、补偿协议。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机构或建设项目立项的文件;

5、建立机构的,需提供机构详细说明(包括机构性质、工作范围、规模等);修筑设施的,建设单位需提供建设设计文本;

6、州(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征求相关利益群体的意见。

7、涉及社区的,应有与社区签署的补偿、安置等协议,以及协议公证书;

8所在地州(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五、程序

()申请人向保护区所在地的州(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 州(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论证,并征求相关利益者意见后,报省林业厅;

()省林业厅进行审核,必要时要组织专家论证,征求相关部门或者相关利益者的意见;

(四)进入省级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的,云南省林业厅审核同意后核发批准文件;不予同意的,由云南省林业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诉讼权利。

(五)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的,云南省林业厅审核同意后转报国家林业局。

六、办理期限

(一)属于省级自然保护区的,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二)属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七、数量

无数量限制。

、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九、文本格式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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