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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行政审批程序及审批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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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林业厅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10 23:45: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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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批程序 申请单位和个人向所在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对符合规定且材料齐全的提出具体意见逐级上报,管理权限审批。 2、审批权限 国家Ⅰ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养殖许可证、特许猎捕证、国家Ⅰ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国内调配运输、所有野生动物进出口由国家林业局或者国家濒管办审批。 国家Ⅱ级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养殖、经营许可证、特许猎捕证、国家Ⅱ级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调配运输由省林业厅审批。 其他野生动物的养殖、经营许可证、特许猎捕证、省内调配运输由各地州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省林业厅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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