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现在的位置: 云南省林业厅 >> 综合信息 >> 服务指南 >> 正文 |
| 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行政审批事项须提交的材料 |
|
| 作者:林业厅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10 23:44:42 |
|
1、申请《驯养每繁殖许可证》须提交以下资料:
①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上报文件;
②《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③资金证明;
④土地使用证明;
⑤中级以上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证明。
2、申请《经营许可证》须提交以下资料:
①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上报文件;
②《陆生野生动物及产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③资金证明;
④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⑤进货渠道承诺书。
3、申请调配野生动物及其产品须提交以下资料:
①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申报文件;
②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动物及其产品来源证明;
③买卖双方销售合同。
调配出省的,提供对方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以活体动物引种为目的的调配还需提供引种方《养殖许可证》副本(查原件,交复印件,下同)。销售自繁子二代动物及产品的附销售方《驯养繁殖许可证》副本。属公安、工商、森林公安办案罚没的动物及产品需附办案机关办案经过、罚没物品清单和省森林公安局审查意见。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罚没动物及产品附行政处罚决定书。
4、申请许可证年检换证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①《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养殖、经营许可证年检申请表》;
②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年度工作总结、许可证复印件。
5、申请办理运输证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①批准文件。属换证的还需提供省内运输证。
②外省来滇表演的陆生野生动物换转运证的,提供邀请函、运往我省的运输证、表演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查验证明和省内运输证。如不是回原籍而前往第三省(区、市)表演的,还需提供拟前往表演地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证明。
属进出口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或者以商业经营为目的经批准进口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在国内再销售的提供国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濒管办的批准文件、国家濒管办或其办事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
|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上一篇文章: 木材运输证办理程序 下一篇文章: 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行政审批程序及审批权限 |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