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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宁退耕还林延长一轮政策补助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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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2 22:13: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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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文件,决定在现行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期满后,国家财政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现金补助,解决退耕农户当前的生活困难。富宁县从2002年起实施国家退耕还林工程以来,工程建设进展顺利,成效显著,加快了富宁国土绿化进程,增加了森林植被,水土流失逐年减少。退耕后,农户生活得到了改善,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拥护和支持。到2006年底,全县共完成退耕还林工程造林20.6万亩,其中坡耕地造林5.1万亩,封山育林2万亩,荒山荒地造林13.5万亩。共争取国家专项资金7946万元,工程建设范围涉及全县13个镇的86个村委会258小组,惠及16568户77322万农民。但是,随着退耕还林补助政策陆续到期,富宁县退耕还林经济林尚未产生经济效益,相当一部分退耕户生计问题出现困难。在此之前,富宁县也积极向上级反映,争取扶持。为此,国务院决定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继续对退耕户给予适当补助,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补助标准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105元,原每亩退耕地每年20元生活补助费,继续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并与管护任务挂钩。补助期限为:生态林补助8年,经济林补助5年。按照要求,各地根据验收结果,兑现补助资金。凡2006年底前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政策已经期满的,从2007年起发放补助;2007年以后到期的,从次年起发放补助。(富宁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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