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现在的位置: 云南省林业厅 >> 自然保护 >> 退耕还林 >> 文章正文 |
| 孔垂柱副省长在全省退耕还林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2 22:13:10 |
|
把握机遇 狠抓落实
推动我省退耕还林工作再上新台阶
——在全省退耕还林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副省长 孔垂柱
(2007年10月19日)
同志们:
实施退耕还林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战略高度,为实现我国人与自然和谐、可持续发展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生态建设的一项重大工程,也是惠民济民的一项重要措施。在退耕还林政策补助陆续到期的时候,国务院决定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补助,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退耕农户生活困难和长远生计问题。省政府今天召开这次全省退耕还林工作会议,主要任务就是传达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全国退耕还林补助政策座谈会和全国退耕还林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前一阶段全省退耕还林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分析退耕还林面临的形势和任务,部署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退耕还林工作,从而牢牢把握国家延长退耕还林补助期限的良好机遇,抓好退耕还林政策落实,着力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推动我省退耕还林工作再上新的台阶。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回顾总结,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我省退耕还林工程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通过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2000年在以金沙江流域为主的8个州(市)的9个县(区)开展试点,2002年全面启动,截至2006年工程覆盖16个州市129个县,涉及130万户退耕农户、544.6万人,共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退耕还林任务1417.1万亩,其中退耕地还林533.1万亩、荒山荒地造林794万亩、封山育林90万亩,工程建设取得了显著效益,为生态状况改善、产业结构调整、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作出了突出贡献。事实雄辩地说明,退耕还林已经成为“最合民意的德政工程,最得民心的惠民工程,最牵动人心的社会工程,影响最深远的生态工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自然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我省是澜沧江、金沙江、怒江、红河、珠江、伊洛瓦底江六大国际国内河流的源头、上中游及主要汇水区。山区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94%,水土流失面积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36.9%,是全国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省份之一。自工程启动以来,各地在25度以上和15-25度陡坡耕地分别退耕还林332.5万亩和132.9万亩,占退耕地还林任务的62.4%和24.9%,有效地减少了全省陡坡耕作面积,工程区水土流失面积大幅度下降。据退耕还林生态效益监测站监测,25度以上陡坡耕地营造乔木树种的地块,其径流量下降82%,泥沙含量下降98%,土壤有机质增加了0.78个百分点,全氮、全磷有所减少,水解氮增加了1.42个百分点,增加了土壤肥力,改良了土壤,生态效益明显。通过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全省增加了林草面积1247.74万亩,覆盖度增加2.3%,局部遏制了水土流失,有效地控制了泥沙流量,工程区生态环境得到了较大改善,为加快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退耕农户收入明显增加。我省退耕还林工程区大多处于位置偏远、基础设施落后、生产生活条件较差的少数民族贫困地区,退耕还林的补贴资金超过了农户从原广种薄收的耕地中获得的收益,已成为他们最重要的经济收入来源。全省退耕还林现已完成投资63.58亿元,退耕农户户均从退耕还林补助中直接获得收入4963元,人均获得收入1175元。工程完成后,退耕还林投资将达到211.89亿元,退耕农户户均累计可获得收入1.2万元,人均累计可获得收入3000多元。退耕农户从工程实施中实实在在得到了实惠,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省贫困山区退耕农户的贫困问题,加快了脱贫致富步伐,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退耕农户的深切关怀。贡山县独龙江乡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以前,94.2%的人口没有解决温饱问题。通过工程实施,2005年全乡农民人均纯收入596元,人均有粮450公斤,分别比2002年退耕前增加了12%和66%,基本解决了吃饭问题,缓解了经济困难。陇川县结合退耕还林发展竹产业,4年全县发展麻竹10多万亩,退耕农户在获得国家补助的同时,3年生麻竹每亩打笋收入300-500元。
(三)增收致富门路明显拓宽。工程实施后,有效推动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和二、三产业的转移,促进了退耕农户生产经营由原来以种植、养殖为主向多元化格局的转变,拓宽了增收渠道。据调查统计,2005年全省退耕户人均纯收入1850元,其中退耕补助259元、种植收入665元、养殖收入407元、劳务收入281元、其它收入239元,分别占年收入的14%、35.9%、22%、15.2%、12.9%。2005年全省退耕农户劳动力转移人数达56.6万人,年收入9.8亿元,退耕农户户均增加收入762.4元,人均增加收入180.4元。
(四)产业结构调整明显加快。工程实施中,各地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发展思路,紧紧抓住国家实施退耕还林的机遇,结合林产业发展,充分利用退耕还林补助期长、投资高、涉及农户多的特点,引导和带动广大农户大力培植特色经济林,努力扩大种植面积,推动林产业大发展,增强脱贫致富的后劲。退耕还林8年来,共建设林产业基地1073万亩,占退耕还林面积的81%,其中发展核桃、茶叶、花椒、板栗、八角等特色经济林295万亩,竹子、桉树、橡胶等工业原料林270万亩,华山松、云南松、桤木、西南桦等用材林469万亩,金银花、红豆杉等药用林39万亩。在退耕还林工程的辐射带动下,全省进入了发展特色经济林的新一轮高潮。目前,营造的部分林木已经开始产生经济效益。随着工程的不断推进,有效地促进了山区产业结构调整,逐步培植了工程区的后续产业,为我省林产业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
(五)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工程实施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耕地保护的有关政策,在确保退耕农户人均留足1亩口粮田的基础上,加大了对退耕还林区基本农田建设的投入。虽然工程的实施减少了部分陡坡耕地,但近3年建成高产稳产农田443万亩,使全省高产稳产农田累计达2225万亩,加上农业生态环境的改善,农业实用技术的推广,全省粮食连续12年获得增产,2006年粮食平均单产由1995年的453斤提高到480斤,总产量达1542.21万吨,再创历史新高,实现了科技兴农、精耕细作、减地不减产的目标。
回顾8年退耕还林的实践,有不少宝贵经验值得总结。最重要的有六条:一是加强领导是做好退耕还林工作的关键。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退耕还林工作,多次召开工作会议和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省、地、县、乡各级政府分别成立了退耕还林工作领导小组,并层层建立和落实责任制,切实加强对退耕还林工作的领导,为退耕还林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广泛宣传是顺利实施退耕还林的基础。工程实施以来,在云南日报、云南电视台、云南人民广播电台、中国绿色时报等媒体加大宣传的同时,通过制作宣传标志碑牌,印发各种宣传手册、宣传制品,提高了广大农户对实施退耕还林重大意义的认识,加深了对退耕还林政策的理解,使退耕还林政策深入人心,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户退耕还林的积极性。三是政策落实是稳步推进退耕还林的保障。在贯彻落实国家退耕还林各项政策措施过程中,省级各有关部门结合省情,从退耕还林的直补政策落实、工程技术规范、退耕造林树种等方面,制定和出台一系列办法和规程,加强对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指导,增强了工程实施的可操作性。四是提高质量是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有效措施。工程实施中,通过实行省州县三级检查验收制度和调控通报制度,执行《云南省退耕还林考核奖惩办法》,将工程质量纳入目标责任状考核,加强造林的全过程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有效巩固了退耕还林成果。五是发展后续产业是解决好退耕农户生计的根本。为使退耕还林“退得下、稳得住、不反弹、能致富”,各地在工程实施中,合理选择造林树种及模式,充分发挥退耕还林地的利用价值,促进了工程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的发挥。六是创新机制是发展后续产业的重要途径。各地在工程实施中,积极鼓励公司、企业、集体、个体、大户等社会各方参与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推行公司和大户租赁、承包荒山造林,为退耕还林注入了新的活力,加快了非公有制林业发展和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建设步伐。
在总结成绩和经验的同时,我们还必须清醒地看到,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任务还十分艰巨。目前,工程区局部环境虽有改善,但稳定性还比较差,造林成效巩固难度较大;营造的林木大多还处于未成林或幼林阶段,短期内难有经济效益;退耕农户大多还缺乏增收的门路,长远生计问题没有完全解决。同时,工程实施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部分地方思想认识不到位,退耕还林没有很好地与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农民增收结合起来,缺乏对退耕农户长远生计问题的深入研究。二是少数地方工程管理不到位,退耕还林造林质量不高,并且政策兑现不及时,林权证发放滞后,群众来信上访时有发生。三是有的地方经费保障不到位,一定程度影响了退耕还林工作的顺利开展。这些问题,都需要引起各级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在今后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深化认识,准确把握退耕还林政策要点和目标任务
退耕还林事关国家生态安全,事关亿万农民切身利益。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退耕还林工作,针对退耕还林工程的实际情况,决定完善退耕还林政策、延长补助期限,这是巩固生态建设成果、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加强“三农”工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政策。退耕还林政策的完善,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耕农户的深切关怀,它对于巩固生态建设成果、推进我省绿色经济强省建设,对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对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于加快扶贫开发进程、更好地解决民生问题,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要点:一是现行退耕还林补助政策期满后,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对现行退耕还林政策再延长一个周期(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还草补助2年),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的现金补助,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每年每亩耕地补助105元,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每年每亩耕地补助70元。二是原每亩退耕地每年20元生活补助费,继续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并与管护任务挂钩。三是中央财政从粮食补助资金中安排一定规模的资金,作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西部地区、京津风沙源治理区和享受西部政策的中部地区退耕农户的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补植补造以及后续产业培植等,并向特殊困难地区倾斜。四是中央财政按照退耕地还林面积核定各省(区、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总量,并从2008年起按8年集中安排,逐年下达,包干到省。
抓好退耕还林各项政策落实,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切实得到巩固,确保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得到有效解决”的目标,采取综合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强化工程管理,培育后续产业,努力改善退耕农户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建立起促进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和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退耕还林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重点任务是:
(一)切实巩固和发展退耕还林的成果。一方面,要对退耕还林和荒山造林面积进行全面检查,把退耕农户的生活补助与管护责任挂起钩来,完善管护措施,落实管护责任,搞好补植补造、抚育管理、病虫害防治和工程管理等工作,力争在2年内完成补植补造任务。一方面,要继续实施好荒山荒地造林,今年国家安排我省实施荒山荒地造林85万亩,请省发改委、省林业厅尽快提出计划分解方案,及时下达各地并认真抓好落实。各地要结合全省特色经济林发展、生物质能源林建设和林业产业原料林基地建设,总结推广成功的造林模式,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成效,加快推进国土绿化和特色林产业的发展。
(二)加快改善退耕农户生产生活条件。一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依据检查验收结果,保证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凡2006年底前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政策已经期满的,要从2007年起发放补助;2007年以后到期的,从次年起发放补助。二要加大基本口粮田建设力度,力争用5年时间,实现退耕还林地区具备条件的退耕农户人均不低于1亩高产稳产基本口粮田的目标。要逐户调查摸底,对人均基本口粮田不足1亩,但可建基本口粮田空间较大的退耕农户,优先安排建设任务。对基本口粮田建设,从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给予补助,按每亩补助600元的标准安排到州(市)县(市、区)。各级政府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基本口粮田建设进度,保障退耕农户长期口粮需要。三要逐户了解退耕农户使用能源的现状及需求,在充分尊重退耕农户意愿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建设农村能源。凡是有条件建沼气池的退耕农户,要实现户均建1口沼气池,没有条件建沼气池的,要确保退耕农户每户改1口节柴灶。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发展小水电、太阳灶等,专项资金给予支持。农村能源建设资金,采取中央补助、地方配套和退耕农户自筹相结合的方式,对农村能源问题突出、特别是以烧柴为主的退耕农户,要优先安排建设补助,对已经得到国家和省能源建设补助的,不再重复安排。
(三)大力促进退耕农户增收致富。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渠道,也是解决农民长远生计的重要措施。促进退耕农户增收致富,是检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重要标志。各地要加快调整农业结构,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林、生物质能源林、农牧业以及林灌、林药、观光旅游等产业,确保退耕农户人均发展1—2亩特色经济林。要加快培育龙头企业,推进农产品基地建设,并在搞好水土保持的前提下,科学指导农民在林下间种一些农作物,促进农民增收。对一些自然环境差、不具备基本生存条件的地区,要稳步实行生态移民,继续本着自愿的原则,有计划、有组织地实行易地搬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给予重点支持。要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加快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多渠道促进退耕还林农户增收致富。
(四)要依靠制度创新推进生态建设。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真正实现稳得住、能致富,必须依靠制度创新,建立起一整套有效的体制机制。要结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做好退耕林地和林木确权发证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要坚持依法、有偿、自愿的原则,建立规范有序的林木所有权流转制度。要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调动退耕地区和退耕农户生态建设与管护的积极性,巩固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成果。
三、加大措施,推动退耕还林工作再上新台阶
退耕还林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把这一项萌及子孙、惠及万民的工程建设好、巩固好、发展好,需要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精神,加强领导,加大扶持,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努力开创退耕还林工作新局面。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一是各州(市)、县(市、区)政府要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层层建立工作责任制度,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应安排工作经费,保证退耕还林补助政策和巩固成果的目标任务逐县、逐乡、逐村、逐户落实到位。二是各级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加大检查、督促和指导力度,深入实际,开展专题调研,定期召开专题会议专题研究退耕还林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存在的问题。三是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抓好成果巩固工作。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负责退耕还林总体规划、巩固成果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审核、汇总、上报工作,落实前期工作经费;财政部门负责退耕还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安排落实工作经费;林业部门主管退耕还林的实施工作,负责退耕还林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基本农田建设规划编制、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西开办负责退耕还林工作的综合协调。四是各地要高度重视和加强退耕还林办公室建设,充实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配置办公设备,保障管理工作有效开展,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二)科学编制规划,推进工程建设。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是安排年度项目和专项资金的前提和依据。专项规划主要包括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等规划,各地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编制。整个规划要紧紧围绕促进退耕农户增收这个关键,既立足林业又不纯粹局限林业,要林业、种植业、畜牧业、劳务产业等统筹兼顾,哪样增收效果明显就优先编好哪样规划,从而真正将促进退耕农户增收的目标落在实处。具体分工,发改部门负责牵头协调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农业部门牵头编制基本口粮田建设专项规划,移民部门牵头编制生态移民专项规划,林业部门牵头编制后续产业发展、农村能源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要与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相关产业发展规划、扶贫开发规划、基本农田建设规划等相衔接,综合考虑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退耕农户近期生计和长远发展问题。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各地在上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时,要一并上报退耕还林工作经费安排方案。各级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安排,省级财政对困难地区适当补助。同时,要进一步摸清现有耕地面积及水土流失严重的陡坡耕地面积,特别是25度以上陡坡耕地的实际情况,认真测算农户的口粮田面积和可退耕面积,正确处理生态建设与耕地保有量的关系,在总结经验,统筹考虑耕地保护、粮食安全和农民口粮保障、生态建设需求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制订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规划,积极争取国家对我省退耕还林给予倾斜安排。
(三)巩固建设成果,发展后续产业。退耕农户的增收致富,归根结底要依靠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来支撑。各地要紧紧抓住国家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重大机遇,紧紧围绕农户生计、致富和发展问题,充分发挥当地特色和优势,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推进工程区新农村建设。一是要培植产业,确保农民增收。各地在巩固和发展退耕还林成果的基础上,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安排、因地制宜,找准后续产业发展的切入点,大力发展和培植当地特色优势产业。以“增收富民”、“兴林富民”为目标,引导和带动退耕农户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林,拓宽增收渠道,促进种植、养殖、加工等相关产业的发展,推进后续产业基地建设,逐步形成产业带动基地、基地连接农户的良好运作机制,实现巩固成果与产业相互促进、协调发展。二是要加强补植补造,优化配置模式。目前退耕还林营造的树木多数还处于幼林和未成林阶段,由于受高温、干旱、水涝等自然灾害的影响,每年补植补造任务十分繁重。各地要认真调查分析,掌握需要补植补造的面积。对树种选择不当、配置不合理等功能低下的退耕还林地块,要采取调控手段,优化林种、树种结构,并结合补植补造,指导农户及时调整或配置经济价值高的树种,保障农户增收目标的实现。三是要科学培育经营,增加农户收入。要科学指导农户集约经营,加强水肥管理及抚育,并通过林灌、林草、林药间作,矮杆农作物套种等方式促进对退耕地的抚育管护,提高退耕还林地的林分质量和土地利用率,促进农户增收。对造林密度大、需要抚育间伐的林分,要按照抚育间伐的有关规定指导农户及时开展抚育间伐。四是要落实管护责任,确保造林成效。通过检查验收、兑现政策和确权发证等工作,落实退耕农户的责任和权益,充分利用政策兑现机制,把政策兑现与管护责任的落实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退耕农户加强管护,确保造林质量。通过提高林分质量,缩短轮伐期,促进林木早日成材,最大限度地增加林农收入。
(四)抓好检查验收,及时兑现补助。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在原有政策补助期满后、延长补助期政策兑现前,要对退耕还林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阶段验收,作为兑现延长补助期政策的依据和进一步加强工程管理、巩固成果的基础。为确保补助政策的落实,从今年12月开始到明年3月,全省要按照县级全面逐户逐块检查验收、州市组织抽查、省级进行核查的原则,组织开展一次阶段性验收,全面、完整、翔实地将工程实施以来的退耕还林面积核实到村,核算到户,建立健全退耕还林档案,制定补助方案,并按照检查验收、乡村公示、政策兑现的程序,及时足额兑现补助。各地要提前做好检查验收准备,安排相应工作经费,保障阶段性检查验收工作顺利进行。以后每年各地都要开展一次检查验收工作,以确保惠农政策及时足额补助到位。省退耕办要制定省级检查实施方案,并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年度检查报告上报省人民政府。
(五)严格工作程序,强化责任追究。退耕还林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群众参与程度高、操作难度大,各地在实施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特别是对任务安排、政策兑现、检查验收等重要环节,要增加透明度,该集体讨论的一定要集体讨论,该张榜公示的一定要张榜公示。要严格资金支出管理,严禁弄虚作假,切实防范截留、挪用、冒领和贪污等违纪违法案件发生。对于不认真执行中央政策的,要根据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退耕还林工程健康推进。
(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国务院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组织开展好退耕还林系列宣传报道活动,全面、准确、深入地将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政策内容、配套措施,以及对退耕农户直接补助的期限、方式、标准和退耕农户的责任等,宣传到基层、贯彻到农户。同时,还要广泛宣传退耕还林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要地位,在加快我省生态建设、调整产业结构、贫困山区农民脱贫致富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全社会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长远生计问题重大意义的认识。通过宣传,引导群众正确行使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生态保护意识,引导社会各界关心退耕还林、支持退耕还林,为巩固和发展退耕还林成果、稳步推进退耕还林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最后,秋冬季节是候鸟迁徙和畜禽调运的高峰时期,特别是我国毗邻的一些国家和地区发生的高致病性禽流感仍在蔓延,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形势较为严峻。各地务必予以高度重视,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秋冬季禽流感等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逐级落实责任,在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候鸟迁飞停歇地、越冬地、繁殖地等重要区域,迅速建立起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积极主动开展监测,一旦发现疫情,要立即处置、严密封控,坚决防止候鸟禽流感等重大野生动物疫情的蔓延和扩散。同时,汛期很快就要结束,全省即将进入森林防火期。各地对森林防火工作一刻也不能放松,务必把森林防火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狠抓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分工责任制的落实,扎扎实实地推进森林防火能力建设,健全森林防火组织体系,把握森林火灾发生规律,找准森林防火薄弱环节,不断完善森林防火预案,强化火源管理、火险预警、火情监测和火灾处置,努力提高森林火灾综合防控水平。
同志们,巩固发展退耕还林成果,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是时代赋予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让我们在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引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振奋精神,把握机遇,开拓进取,狠抓退耕还林政策落实,努力加快退耕还林工程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为推进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
|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上一篇文章: 白成亮厅长在全省退耕还林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 下一篇文章: 富宁退耕还林延长一轮政策补助期限 |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