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现在的位置: 云南省林业厅 >> 自然保护 >> 退耕还林 >> 文章正文 |
| 我省明确今后退耕还林四项重点任务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2 22:12:55 |
|
在全省退耕还林会议上,副省长孔垂柱要求全省紧紧围绕“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切实得到巩固,确保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得到有效解决”的目标,采取综合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强化工程管理,培育后续产业,努力改善退耕农户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建立起促进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和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退耕还林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并明确4项重点任务:一是切实巩固和发展退耕还林的成果。一方面,要对退耕还林和荒山造林面积进行全面检查,把退耕农户的生活补助与管护责任挂起钩来,完善管护措施,落实管护责任,搞好补植补造、抚育管理、病虫害防治和工程管理等工作,力争在2年内完成补植补造任务。一方面,要继续实施好荒山荒地造林,今年国家安排我省实施荒山荒地造林85万亩,请省发改委、省林业厅尽快提出计划分解方案,及时下达各地并认真抓好落实。各地要结合全省特色经济林发展、生物质能源林建设和林业产业原料林基地建设,总结推广成功的造林模式,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成效,加快推进国土绿化和特色林产业的发展。二是加快改善退耕农户生产生活条件。一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依据检查验收结果,保证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凡2006年底前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政策已经期满的,要从2007年起发放补助;2007年以后到期的,从次年起发放补助。二要加大基本口粮田建设力度,力争用5年时间,实现退耕还林地区具备条件的退耕农户人均不低于1亩高产稳产基本口粮田的目标。要逐户调查摸底,对人均基本口粮田不足1亩,但可建基本口粮田空间较大的退耕农户,优先安排建设任务。对基本口粮田建设,从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给予补助,按每亩补助600元的标准安排到州(市)县(市、区)。各级政府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基本口粮田建设进度,保障退耕农户长期口粮需要。三要逐户了解退耕农户使用能源的现状及需求,在充分尊重退耕农户意愿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建设农村能源。凡是有条件建沼气池的退耕农户,要实现户均建1口沼气池,没有条件建沼气池的,要确保退耕农户每户改1口节柴灶。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发展小水电、太阳灶等,专项资金给予支持。农村能源建设资金,采取中央补助、地方配套和退耕农户自筹相结合的方式,对农村能源问题突出、特别是以烧柴为主的退耕农户,要优先安排建设补助,对已经得到国家和省能源建设补助的,不再重复安排。三是大力促进退耕农户增收致富。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渠道,也是解决农民长远生计的重要措施。促进退耕农户增收致富,是检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重要标志。各地要加快调整农业结构,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林、生物质能源林、农牧业以及林灌、林药、观光旅游等产业,确保退耕农户人均发展1—2亩特色经济林。要加快培育龙头企业,推进农产品基地建设,并在搞好水土保持的前提下,科学指导农民在林下间种一些农作物,促进农民增收。对一些自然环境差、不具备基本生存条件的地区,要稳步实行生态移民,继续本着自愿的原则,有计划、有组织地实行易地搬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给予重点支持。要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加快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多渠道促进退耕还林农户增收致富。四是要依靠制度创新推进生态建设。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真正实现稳得住、能致富,必须依靠制度创新,建立起一整套有效的体制机制。要结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做好退耕林地和林木确权发证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要坚持依法、有偿、自愿的原则,建立规范有序的林木所有权流转制度。要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调动退耕地区和退耕农户生态建设与管护的积极性,巩固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成果。
(刘二党)
|
|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上一篇文章: 我省提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和解决退耕户长远生计具体措施 下一篇文章: 我省退耕还林取得六条宝贵经验 |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