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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林权改革推动新农村建设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2 22: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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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宁县自今年6月11日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以来,认真贯彻落实还山还林还利于民的政策,推动新农村建设持续健康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快林业发展。全县部分乡镇出现了抢购苗木造林的喜人现象,利用林地发展产业的热情高涨。林改中,板仑乡、新华镇抢购膏桐苗木70多万株,完成造林面积7000余亩。通过分山到户,那能、归朝等乡镇林农爱林护林的意识进一步增强,有效地控制了乱砍滥伐、违章采割松脂等现象,使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进一步加强,促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二是维护社会稳定。富宁县通过以林改政策化解纠纷,村老党员、老干部自愿参与管理劝解纠纷和干部一线认真调解纠纷,及时把山林权属矛盾纠纷处理在最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使林改工作正常、顺利的开展。自林改启动以来至均山到户阶段,共发生山林矛盾纠纷1217多起,已调处901多起,调处率达74%,成功率达9,7%。其中,多年来一直存在山林矛盾纠纷在这次改革中得到化解,维护了社会稳定、和谐。三是增强民主管理。林权改革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体现民心。整个改革坚持实行“三分之二”阳光操作,严格按法律法规办事,保证林业经营主体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改革中对各村的林改方案制定,严格按照村民(户主)代表大会2/3以上通过,才能确定出最终的村组实施方案。这次改革,林农户主代表的参会率达到100%,很多熟悉林权现状的群众都自发的参与矛盾纠纷调解、证明山林权属。林权也经村民签字认可后才进行张榜公布。改革后,还将完善村规民约,巩固改革成果。通过改革,群众的民主意识、参与意识和维权意识有所增强,农村基层民主化进程得到加快。(富宁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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