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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垂柱副省长提出林改工作要确保五个到位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2 21:5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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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在云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工作会议上,省政府孔垂柱副省长指出,面对如此艰巨而繁重的林改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林业主管部门一定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精力,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确保“五个到位”。
    一是宣传培训到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体是广大农民,他们既是参与者,又是受益者。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并通过设立宣传栏、印发宣传册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尽快掀起新一轮宣传高潮,营造林改的强大声势,增强群众参与改革的主动性、积极性,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林改、支持林改、参与林改的良好氛围。与此同时,要以熟悉林改方针政策、了解林改工作程序、掌握林改方法步骤、解决林改实际问题为目的,采取组织集中培训、参观学习、经验交流等方式,对乡村干部和林改工作人员开展政策法规、林改知识、操作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工作,确保林改工作依法、规范、有序进行。
    二是摸底调查到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面对的是情况各异的林情社情,千差万别的林地类型,复杂多样的林种结构,改革的具体方式方法只能从各地实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做到“一村一策、一山一策”。这就要求各地必须精心组织力量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切实搞清当地森林资源状况特别是集体林经营管理、林业分类经营、历史遗留问题等具体情况,明确改革的林地范围,掌握群众的真实意愿。在此基础上,根据省委、省政府林改《决定》精神,以村为单位制定好林改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广泛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乡(镇)政府批准并报县(市、区)政府备案后,方可付诸实施。
    三是调处纠纷到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千家万户林农切身利益,事关农村安定团结。各级各部门在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中,必须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始终把林区社会稳定摆到重要位置,对改革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进行认真细致的分析排查,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并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依法依规的原则,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深入细致做好工作,通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办法,妥善解决山林界址不清、乱占集体林地、林木流转不规范以及有山无证、有证无山、证山不符等历史遗留问题,及时化解林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确保林改工作顺利开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四是政策落实到位。集体林改是推进山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治本之策。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决定》,从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到改革的主要范围、主要内容、政策措施、方法步骤和组织领导等,都全面而系统地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在林改工作的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操作中,原原本本贯彻,认认真真执行,规规范范操作,切实做到不走过场,不违反法律和规定程序,不违背农民意愿,不损害农民利益,不破坏生态环境,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具体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好三个问题:一是确保农民得实惠、确保生态受保护。这是推进林权制度改革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农村任何改革最终都要体现为老百姓得利,改革首先要保证农民的利益,坚持让利于民的原则,确保让农民多得利、得“大头”。要坚持把耕者有其山、权利平等作为改革的首要原则来落实,大胆探索还山于民的多种实现形式,让绝大多数有耕山意愿的农民都有山可耕,使广大山区林农都能分享到改革的巨大成果。同时,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绝不能牺牲生态,更不能以破坏生态为代价。这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须坚守的一条底线。要把管护森林资源与农民自身利益直接挂钩,变少数人管理为多数人护林,从根本上和长远看有利于生态保护和建设,有利于生态效益的发挥。二是民主决策、公开公正。要注重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对改革方案、招投标方案、收益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必须经村民民主决策后实施,做到程序、方法、内容、结果四公开,不能包办代替,更不能行政命令、强制推行。三是确权发证、证山相符。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最重要、最核心的内容,就是要对林地和林木进行确权。林权证是重要法律凭证,确权越明确、越细致越好,这个基础打牢了,改革进程就会顺畅,留下的隐患就会少,改革也就能够最大限度地取得成效。各地要吸取“三定”的教训,认真细致做好确权发证工作,内外业人员、乡镇林业站长、县级林改办负责人和林业局领导都要对相关林改资料负责,通过层层把关,做到记载的地块、地类、面积和四至界线“四统一”;实际面积、承包合同、林权证面积和承包经营登记簿“四相符”;承包面积、承包位置、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和林地林木标注“五到户”,让农民吃下“定心丸”,也为以后林地林木流转提供可靠依据。
    五是检查指导到位。省、州(市)、县(市、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林改工作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组织有关部门,派出精干人员,深入林改一线,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督促,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及时做好指导服务,有力推动林改加快发展步伐。要督促林改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加快工作进度,监督各地依法规范林权登记发证工作。要把指导督促重点放在村一级林改工作的政策法律指导和林改质量的监督上,把事前指导和事后检查、日常指导和专项检查、阶段检查和年度考核结合起来,保证林改工作的质量。要加强对村民民主决策和林改程序的督查,对违法违规操作、以各种借口阻碍林改及在林改中弄虚作假的行为予以认真查处,促进林改工作健康开展。
(武建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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