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现在的位置: 云南省林业厅 >> 旧版内容 >> 正文 |
| 省林业厅确定推进新农村建设的目标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2 21:39:06 |
|
为确保全省林业系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扎实有效地推进,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结合云南林业工作的任务和特点,省林业厅成立了由厅党组书记、厅长白成亮同志担任组长的厅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提出了《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五年(2006—2010年)推进计划》和《云南省林业厅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06年度任务分解方案》,对云南林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行了部署和安排。“五年推进计划”提出了云南林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措施。
五年推进计划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林业发展全局,以中央和省委两个林业《决定》为指针,以人为本、构建平安和谐云南,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全面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坚持“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发展思路,坚持走生态优先、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并重的林业可持续发展路子,建立以森林植被为主体、林草结合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建设山川秀美的生态文明社会,大力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努力建设比较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实现自然生态系统与社会经济系统的良性循环,为云南建设绿色经济强省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与全国同步进入小康社会提供基础保障。
五年推进计划总的目标是:到201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50%以上,使我省重点地区生态治理取得突破性进展,生态状况显著改善,局部地区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进一步遏制,农村生态环境良好,村容村貌明显改善;林业总产值500亿元以上、全省农民人均拥有1亩以上经济林,林业产业体系进一步壮大,第一、二、三产业结构趋于合理,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重大贡献。
具体目标是:到2010年,完成营造林9807万亩,其中:人工造林2475万亩,封山育林2016万亩,对现有商品林进行抚育、改造、补植,培育林产业基地5316万亩。全民义务植树4亿株。建立各级自然保护区、森林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和重要野生动植物保护小区188处。工程造林的基地供种率达到50%,良种使用率达到35%。推进资源节约型林业生产模式,工业原料木材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重大项目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初步建立“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框架;基本建立林业分类经营体制框架和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基本建成较完备的地方林业法律法规体系,规范的林业行政执法体系,高效的林业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健全的林业普法教育体系。
(武建雷)
|
|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上一篇文章: 林业在全省新农村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 下一篇文章: 下半年我省林业工作重点 |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