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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推行天然林保护工程“四到省”考核办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0 15: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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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林业局下发《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四到省”考核办法(试行)》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严格按考核内容和指标进行工程建设目标、任务、资金和责任到省情况的自我考核。国家林业局对上报的考核结果进行评定,在此基础上对工程的资金和任务进行调控。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作为我国六大林业重点工程中实施最早的一个工程,已经实施了四年的时间,目前工程进展顺利,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工程区的天然林资源得到了有效的休养生息和恢复并开始发挥巨大的生态效益。《通知》规定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程组织管理、木材停伐减产与森林管护、公益林与基础设施建设、富余人员分流安置与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以及资金管理等方面。考核将由国家林业局牵头组织,各级林业、计划、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主要对象包括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林业局将对各省考核总分进行排序,对总分列前5名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总分列最后2名的单位将对其任务、资金进行调控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将停止安排建设资金、停拨工程资金。今后,“四到省”考核工作将每年进行一次,考核结果报国务院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布,以确保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取得实效。(武建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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