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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天然林保护工程区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2 21:2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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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人:李建明(楚雄市林业局)
投稿人信箱:cxslyxx@126.com
经国家林业局批准,楚雄市2005年完成人工商品林采伐蓄积量20102立方米,出材量11725.225立方米,分别完成规划设计蓄积的100%,出材的98.5%。其中:抚育间伐蓄积量12493立方米,出材量7386.5立方米;主伐蓄积量7609立方米,出材4339.022立方米。圆满地完成了采伐试点工作任务,这是我市自2003年以来连续第三年被国家林业局批准开展天保工程区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工作。 我市自1998年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以来,天然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森林覆盖率逐年提高,生态环境有了明显改善。但对人工商品林长期禁伐,也引发了一些新的问题,如只栽不砍,林农的利益没有保障,影响了造林的积极性;同时木材的供需矛盾突出,一些过密的人工林因不准间伐,导致林木质量低下。为巩固天保工程成果,合理利用人工商品林资源。在天保工程区开展人工商品林采伐,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有利于林木生长,减少森林病虫害,降低火险等级;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参与造林管护的积极性,加快建设步伐;有利于缓解市场木材供需矛盾;有利于森工企业、林区群众增加收入脱贫解困。在生态优先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森林的多重效能和森林资源的再生性,对人工商品林进行科学适度的采伐利用,维护林权者的利益,促进林业产业化体系的稳步发展,做到青山常在,永续利用。 为搞好2005年全市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工作,楚雄市多措并举,确保采伐试点工作稳健运行。(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长为第一责任人,市政府分管领导和林业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工作,编制采伐试点方案,严格核定采伐试点限额,加强采伐试点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确保试点工作健康规范有序地进行。(二)强化采伐试点宣传工作,建立伐前公示制度。林木采伐前15天,林木采伐许可证发放机关要将采伐地点、面积、蓄积、方式等内容在林木所在地进行公示;对2005年人工商品林采伐地点、采伐数量进行公布,通过媒体、公告、公示牌等形式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后,才进行伐区划拨和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进行采伐,避免了一采就乱的现象。(三)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林木采伐管理工作。认真编制实施方案和伐区作业设计,报上级批准后组织实施。抓住“伐区划拨、监督检查、木材运销”三个关键环节,坚持“三到位、一标识、二检尺、四严格、专证运输和一台帐、定点销售、一受权、自始至终督促检查、票据专人负责”制度。即三到位:一是各伐区组织健全、措施得当,领导到位;二是市林业局抽调的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监督到位;三是各乡(镇)、林场伐区自己组织的管理人员到位。一标识:各伐区先用红油漆标识伐除木,检查验收后才进行伐区拨交和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二检尺:一是每木检尺,每天统计,每5天上报一次,工作结束时原始资料上交保存;二是认真检尺装车调运。四严格:严格按已评审批准的作业设计施工,严格伐区质量管理,严格控制采伐指标,严格控制采伐强度。专证运输:统一使用有特殊识别标记的市内木材运输证,运输证核发到各伐区,根据上报的伐区工程进度数量申领运输证,运输证不能串用和混用,运输出市的凭市内运输证换发省内运输证。一台帐:为便于管理,每个伐区运出的木材经过木材检查站都造册登记做了明确的规定,在整个运输过程中,凡是票证不符,一律按无证运输给予没收,并按滥伐论处。定点销售:为保证木材流通渠道畅通,木材交易市场秩序井然,在销售上,规定每年我市天保工程区人工商品林采伐的木材必须凭证经营,并由林政科负责审验木材经营资格,并进入楚雄市内的木材市场进行交易,在整过销售流通中没有出现问题。一受权:在采伐全过程中,市天保工程区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领导小组受权质量监督人员,对违反采伐作业设计的施工人员和采伐队伍进行停工、整顿和查处。发现问题现场处理,把各种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自始至终督促检查:在施工采伐的全过程中,“市人工商品林采伐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自始至终不间断地对伐区进行巡回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当场解决。我市的人工商品林采伐工作一直得到上级主管部门和市人民政府的关心支持,国家林业局驻云南专员办和省林业厅领导曾到我市作指导,州林业局的领导已多次到我市检查指导工作,市人民政府、市林业局领导也随时到伐区督促检查工作。票证专人负责:资源林政科指定专人发放票证,统计、上报和档案管理工作,各伐区质量监督小组按规定五天上报一次统计数据,市天保工程区人工商品林采伐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向楚雄州林业局和林业厅、国家林业局驻云南专员办上报进度和统计数字3次。(四)竞争机制创效益。采伐试点的乡(镇)、林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招投标,并由市监察局和林业局派人参与招投标全过程,让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和个体木材经销商进行公平、公开竞拍,使采伐的林木真正进入市场交易,最大限度地保护林农在人工商品林资源培育、经营利用方面的利益。由于措施得当,监督到位,在整过销售过程中,没有出现问题,市场运行良好,财税增长、农民增收。 2005年我市人工商品林试点采伐产值达797.3万元,上缴税收68.1万元,实现利润455.55万元,农民纯收入111.5万元,收取规费70.15万元;木材生产还拉动当地运输行业实现效益117.25万元;当地农民采伐劳务费82.1万元。 由于各级重视,措施有力,16个试点单位均未出现超计划采伐和乱砍滥伐林木的现象,试点工作取得圆满成功。通过开展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工作,能充分发挥全市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的生态、经济、社会效益,提高林分质量,减少自然灾害,推动森林资源向森林资产转变,促进林业产业体系稳步健康发展,同时,开展试点采伐也是对新形势下营造林投入的直接效益回报途径和天保工程区人工商品林的采伐利用方式的有益探索。使我市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程序合理、制度完善、管理效果明显,从而在我市开创一种人工商品林越采越多、越采越好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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