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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积极探索机制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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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2 21:1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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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实行招投标制。在公益林建设中,为提高造林质量和工程建设成效,避免工程建设中的腐败现象,昭通、红河、文山、楚雄、大理等州、市积极推行人工造林工程招投标制,实行专业队承包造林,节约了工程建设资金,确保了工程质量,实现了工程建设和农民增收的“双赢”。二是实行家庭承包,创办家庭生态林场。文山州广南县清水江林业局根据“群众自愿”的原则,将国有荒山承包给单位职工进行人工造林。户均承包造林面积不低于50亩,收益职工占大头,单位占小头,从而调动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提高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既绿化了荒山,职工又通过造林获得较好收益。三是结合人工造林项目,扶持发展非公经济。一些实施单位结合当地林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实际,按照“生态建设产业化”的要求,拿出部分资金鼓励个体林业大户参与公益林建设,种植既有生态效益、又有经济效益的树种,发展高效林业。解决了公益林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同时还解决了新造公益林的管护问题。(厅办公室陈正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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